《规划纲要》明确,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、低碳水平上升。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,能源和水资源消耗、建设用地、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,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。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。
《规划纲要》明确,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新发展理念。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,坚持可持续发展,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,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,推进美丽中国建设,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。
在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方面《规划纲要》提出,综合运用市场机制、经济手段、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加大政策引导力度,实现市场出清。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,通过兼并重组、债务重组、破产清算、盘活资产,加快钢铁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退出,分类有序、积极稳妥处置退出企业,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。
《规划纲要》在第三十章明确提出,深入推进能源革命,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,优化能源供给结构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建设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,维护国家能源安全。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,优化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,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。限制东部、控制中部和东北、优化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发,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化开采和改造,鼓励采用新技术发展煤电。加强陆上和海上油气勘探开发,有序开放矿业权,积极开发天然气、煤层气、页岩油(气)。同时,这一章还提出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、非常规油气等在内的“十三五”期间能源领域八大重点工程。
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《规划纲要》提出,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,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,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,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。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,严格分区管理、总量控制和开采准入制度,加强复合矿区开发的统筹协调。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和工艺改造,引导小型矿山兼并重组,关闭技术落后、破坏环境的矿山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,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、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工程,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率、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。完善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。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,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。开展找矿突破行动。
“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”被列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五个重大工程之一。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,着力推进技术、产业和管理模式创新,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,在资源富集、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,选择50个重点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。
此外,《规划纲要》还提出,加强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,深入开展极地大洋科学考察。实施土地、矿产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程。建立覆盖资源开采、消耗、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。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。